最近,李佳琦注册“oh my god,买它买它”声音商标的新闻引发关注。对此,李佳琦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,系保护性注册。13日,#李佳琦申请注册口头禅声音商标#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。
据企查查显示,4月7日,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声音商标“oh my god,买它买它!”
该声音商标的具体描述为:本件声音商标以知名网络主播李佳琦人声,念出“oh my god,买它买它!”语速较快,奔放有力,极具情绪调动性,声音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识别度。
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,法定代表人为戚振波。大股东为美腕(上海)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持股比例51%。李佳琦为第二大股东,持股比例49%,位列最终受益人。
声音也能注册商标吗?
此新闻一出,不少网友发出疑问:声音也能注册商标?
还真可以。
我国《商标法》第八条规定,任何能够将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,包括文字、图形、字母、数字、三维标志、颜色组合和声音等,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,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。
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《商标法》首次将声音商标纳入可注册范围,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注册的“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”成为我国首个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。
声音成为注册商标,有非常严格的要求:
第一,必须按照法律规定,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,比如军歌、国歌等;
第二,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,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或服务的联想,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反射;
除此之外,声音商标的申请原则和传统商标还有很大差异。它必须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,有特定指向性的声音。
作为声音商标的第一批申请者,腾讯公司于2014年5月4日就通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将QQ消息提示音(六声短促且频率一致的“嘀嘀嘀嘀嘀嘀”)申请注册为商标。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驳回了腾讯公司的注册申请。认为该申请商标为“嘀嘀嘀嘀嘀嘀”声音,该声音较为简单,缺乏独创性,指定使用在申请注册的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。
但在此后的行政诉讼中,两级法院均认定该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,在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,应当准予注册。从而使得该商标成为我国首个经司法程序确认准予注册的声音商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