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“百果园”31类和35类杠上了,索赔9103万元
相信很多人对“百果园”水果连锁专卖店都不陌生,百果园是水果专营连锁业态的开创者,2002年开出中国第一家水果特许连锁专卖店。截至2019年9月,百果园全国门店数突破4000家 ,遍布全国80多个城市,百果园已然成为水果零售业的一方霸主,然而谁也没想到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翻版又一度上演。
31类的“百果园”品牌,隶属于东方祥麟菜果基地有限公司,是一家从事瓜菜及热带水果生产、运输、销售于一体的现代综合性大型农业企业。
35类的“百果园”品牌,隶属于深圳百果园实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,是一家多元化线上线下销售生产服务实业公司。
两家“百果园”却因为商标杠上了,种水果的“百果园”把开水果超市的“百果园”告上了法院,东方祥麟公司认为深圳百果园使用的多个“百果园”商标,侵犯了自己“百果园”商标的专用权,索赔金额高达9103万元。
02上诉被驳回,索赔不成倒损49万多
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原告的注册商标在第31类(鲜水果)、被告的注册商标在第35类(替他人推销),两家公司经营领域和使用范围均有区别,其商标使用的类别不构成类似;
被告在实体店铺中使用“百果园”标识,并未直接标识到每个独立的水果或者单一水果包装上,不应认定在第31类“鲜水果”类别上使用,该公司使用标识或字样的目的并不在于识别水果的种植及生产来源,而是在于标识经营场所以及区分零售服务来源,合理合法使用了第35类的核定服务范围,并未侵权;
被告经过多年的宣传推广经营活动,旗下的授权门店多达千家,为长期正常的宣传推广使用,被告并不具有攀附知名度的意图。
榆树
一审结束后,东方祥麟公司不服,又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不久前,福建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,认定深圳百果园公司的相关行为是对其持有的第6807648号及16061008号“百果园”文字商标的合理使用,且该系列商标的类别与原告商标不同,两者共存于市场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。
据此,福建高院判决深圳百果园公司未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犯,驳回了东方祥麟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,本案受理费合计496950元,由海南百果园承担。
王老吉和加多宝的事情和两家百果园的事实告诉我们,要想做大做强必须注重商标注册,商标知识产权。
